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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2022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文章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6-29点击次数:

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学习用品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工作要求


(一)各地自行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比例,其中建材、化工行业用人单位应全覆盖检查。双随机抽查对象根据本省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底数依据2021年检查数据,参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库数据。各省份监督抽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应不低于2021年的监督检查数量,其中2021年监督检查数量不足1700家(2021年全国检查用人单位平均数的50%)的省份,2022年至少要监督检查1700家;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比例为60%。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国家将适时对各省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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